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本月底就要結束了,今天來為大家梳理2018年度所得稅政策的一些重大變化,千萬別錯過了這些減稅紅包哦~
一、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二、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三、雇主責任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政策指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
四、研發費加計扣除更加優惠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但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不能加計扣除。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五、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六、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上述規定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政策指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
七、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span>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八、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率下調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九、部分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
十、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
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境外投資者在2018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適用本通知。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
十一、創投企業的投資額可以抵扣應納稅額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指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十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規定更明確
自2018年7月1日起,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政策指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決定延續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更多參與和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會議指出,目前我國共有219家國家級經開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均占全國10%左右,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占20%左右,主要指標增速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還有很大新潛力有待釋放。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推進國家級經開區開放創新、科技創新、制度創新,激發市場活力,發揮好其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優勢。
一要支持經開區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等。將招商成果納入經開區考核激勵。對創業創新人員在戶籍、子女入學、創業投資等方面給予便利。各地要主動作為,賦予經開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放出活力,管出公平。
二要推動創新發展。經開區要率先將國家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可加大政策先行先試力度。支持建設國家大科學試驗裝置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區內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現金獎勵,符合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經開區與職業院校共建人才培養基地等加大支持。
三要提升開放水平。支持經開區引入民營資本和外資開發運營特色產業園等,鼓勵港澳地區及外國機構、企業、資本參與國際合作園區運營。支持設立綜合保稅區。支持在有條件的經開區開展資本項目收支便利化等試點。
四要促進產業升級。國家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在區內布局。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行動、現代服務業優化升級行動。推動“雙創”上水平。鼓勵各類資本投資發展數字經濟。
會議指出,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通過對在華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實施普惠性減稅降費,吸引各類投資共同參與和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發展,有利于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更好滿足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需求。會議決定,在已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按規定的不同條件分別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或“五免五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的基礎上,對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繼續實施2011年《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確的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也按上述規定執行。同時,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完善下一步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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