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科技企業協會(促進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精準支持和服務,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構建全省創新型企業培育體系基礎,更好地發揮在全省民營經濟創新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制定了《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精準支持和服務,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構建全省創新型企業培育體系基礎,更好地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的民營科技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持續生產經營活動,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非國有控股居民企業。
第三條 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工作(以下簡稱:備案工作)遵循企業主體、服務引領、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企業自主申請、屬地審核確認、省級備案的模式。
第四條 依據本指引納入備案范圍的民營科技企業,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及各級地方組織在企業服務、維權、協調、自律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新舉措加大對納入備案范圍的民營科技企業支持。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 備案工作接受省有關主管部門和省火炬計劃管理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負責備案工作的協調和服務,主要職責為:
(一)遴選和確認地方推薦單位;
(二)制定和印發年度備案工作通知;
(三)指導各地備案工作,公示和公布備案企業名單,核發備案編號,統一制作證書;
(四)協調和解決備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監督和檢查各地備案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指導整改;
(六)建設和管理“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信息系統”;
(七)對納入備案范圍企業開展服務。
第七條 各設區市、縣(市)科技主管部門,各地民營科技企業協會(促進會)及經確認的科技服務機構可作為本地區備案工作推薦單位(以下稱“推薦單位”),推薦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備案工作組織、審核、推薦;
(二)負責備案企業證書發放、信息變更受理和審核;
(三)負責對已備案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等事項;
(四)完成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備案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納入備案范圍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江蘇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申請備案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籌資金、自愿結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及其發展方向,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新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
(四)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從業人員(職工總數)中科技人員占10%以上;
(五)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技術性收入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占全年總營業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術性收入占全年營業收入的20%以上;
(六)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占全年營業收入的2%以上;
(七)擁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八)企業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九條 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備案的方式。企業對照《條例》和本指引第八條有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注冊,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注冊信息經推薦單位審核通過后,登錄系統填寫《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見附件2)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后提交,待推薦單位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按順序裝訂后加蓋企業公章報送至所在地推薦單位。報送材料清單如下:
1. 《申請表》;
2. 《營業執照(副本)》;
3. 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4. 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資產負責表》、《利潤表》(《損益表》);
5. 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技術性收入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證明材料;
6. 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和知識產權情況材料;
7. 所在地推薦單位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業在系統內上傳的佐證材料須是加蓋企業公章的原件掃描件,提供的紙質佐證材料須是原件復印件。企業應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及本指引有關要求,不得弄虛作假,確保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對所填報的信息和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推薦單位審查確認
系統將根據企業填報數據信息自動判定有關指標達標情況,推薦單位結合紙質申請材料,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在線提交審查意見,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提出備案意見,通過系統導出《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推薦匯總表》(樣式見附件3),正式行文報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企業申請書等紙質材料由推薦單位留存備查。
(三)省級備案
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對擬備案的企業在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納入備案范圍,賦予備案編號,并在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網站發布,頒發由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統一印制的“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推薦單位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條 通過備案的民營科技企業,有效期自頒發證書年度起三年有效,有效期結束后,可按照《條例》和本指引規定的有關條件和流程重新申請備案,經審核、公示后符合條件的,取得新的備案編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按照“誰推薦誰管理”的原則,推薦單位負責本轄區民營科技企業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有效期內的民營科技企業,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名稱、住所地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向所在地推薦單位在線提出變更申請并附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等佐證材料,推薦單位經審核后向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在線提出申請,重新核發備案證書,證書編號及有效期不變。有效期內民營科技企業發生與備案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三個月內向推薦單位報告,經推薦單位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其備案編號不變;不符合備案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 對有效期內的民營科技企業,推薦單位發現其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進行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向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報告取消其備案編號。對與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有關被投訴或有異議的企業,所在地推薦單位負責核實處理,經查確實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向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提出取消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民營科技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備案編號:
(一)在申請備案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備案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的。
被取消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請備案。其中,企業因“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而被取消編號的,當年及第二年均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第十五條 對納入省級備案庫的企業,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和地方推薦單位開展政策和技術服務,加強國家、省、地方有關鼓勵和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宣傳,推動技術、資金、人才等各類創新資源向民營科技企業集聚,助推企業發展壯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指引由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 企業注冊登記表
2.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申請表
3.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推薦匯總表
企業注冊登記表
企業名稱 |
| 注冊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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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
| 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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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區 | 市 縣(市) 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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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企業法定 代表人 | 姓名 |
| 手機 |
| 電話 |
|
聯系人 | 姓名 |
| 手機 |
| ||
電話 |
| 傳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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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申請表
企 業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注冊地區: 市 縣(市、區)
推 薦 單 位:
填 寫 日 期: 年 月 日
聲明:本表中填寫的有關內容和提交的資料均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無涉密信息,本企業愿為此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
2019年度
填 報 說 明
一、注意事項
1. 本表為企業申請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的重要依據,企業應參照本指引的各項要求如實填寫。
2. 本表內的所有財務數據須出自專項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或納稅申報表。
3. 企業應如實填報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簡潔,數據準確、詳實。
4. 各欄目不得空缺,無內容填寫“0”;數據有小數時,保留小數點后2位。
二、指標說明
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企業《營業執照》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
2. 注冊地區參照國家統計局網站《2017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填寫;
3. 行業領域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技術領域參照《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均填寫至三級。
4. 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參照《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國統字〔2011〕86號)。
5. 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不征稅收入;凈資產=資產總計-負債合計。資產總計、負債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等按照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年末數填寫。
6.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
7.技術性收入是指企業開展技術性活動取得收入,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8. 研發費用歸集和核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9. 知識產權包括: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10. 專有技術數:指先進、實用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工藝流程、公式、配方、技術規范,以及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
基本情況 | 行業領域 |
| 技術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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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注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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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目前股權結構情況(寫明前三大股東及占股比例)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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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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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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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是 □否 | 有無自營進出口權 | □是 □否 | ||||||
人員情況 | 從業人員(人) | 科技人員數(人) | |||||||
2016 | 2017 | 2018 | 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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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濟指標情況 | 資產總額(萬元) | 凈資產(萬元) | |||||||
2016 | 2017 | 2018 | 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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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總收入(萬元) | |||||||||
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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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萬元) | 技術性收入(萬元) | ||||||||
2016 | 2017 | 2018 | 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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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潤總額(萬元) | 納稅總額(萬元) | ||||||||
2016 | 2017 | 2018 | 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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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活動情況 | 研發費用(萬元) | 知識產權數(件) | |||||||
2016 | 2017 | 2018 | 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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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技術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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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17 | 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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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務需求情況 | 科技服務需求類別 | □研究開發及其服務 □技術轉移服務 □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創業孵化服務 □知識產權服務 □科技咨詢服務 □科技金融服務 □人才引進和培訓 □其他 | |||||||
科技服務需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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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需求情況 | □希望創投機構介入 | 意向融資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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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獲得金融機構貸款 | 意向貸款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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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獲得上市輔導 | |||||||||
□其他需求 | |||||||||
企業申請備案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是 □否 | ||||||||
企業發展情況(主要包括:發展歷程、主導產品、經營業績、行業地位及競爭優勢, 1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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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9年度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備案推薦匯總表
推薦單位(蓋章): 聯系人: 電話:
序號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設區市 | 所在縣(市、區)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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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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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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